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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機制疏導矛盾電價改革邁出重大步伐
——2009年價格工作回眸之三 2009年是電價改革取得重要進展的一年。按照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繼續深化電價改革,逐步完善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形成機制,適時理順煤電價格關系”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等部門密切配合,不失時機地推進電價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適時疏導電價矛盾 利用價格總水平低位運行和經濟企穩回升的有利時機,2009年11月20日,出臺了電價調整方案。將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2.8分錢,并對各地區標桿上網電價做了有升有降的調整,其中10個省(區、市)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適當提高,7個省(區、市)適當下調。這次電價調整,按照“突出重點、促進環保、推進改革、關注民生”的原則,統籌解決了2008年8月20日火電企業上網電價上調對電網企業的影響;提高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適當解決了電廠脫硫加價對電網的影響,對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有效減少主要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環境保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據統計,2008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利用總量約2.8億噸標準煤,相當于減少6億噸二氧化碳排放;2007、2008年共有2億多千瓦的燃煤機組加裝脫硫設施,為減少二氧化硫排放做出了重要貢獻。
在調整電價的同時,進一步深化銷售電價改革,優化了銷售電價結構。一是全面推進城鄉用電同價,在全國基本實現了城鄉居民用電同價,全國城鄉各類用電同價的省份增加到20個,其余省份也縮小了城鄉各類用電價差,減輕了農村電費負擔;二是積極推進工商用電同價,19個省份實現了商業用電與工業用電同價,10個省份進一步縮小了工商業用電價差,減輕了商業企業電費負擔,促進第三產業發展。三是改革居民用電價格調整方式,積極研究推進階梯電價的改革措施,盡量減輕低收入居民家庭電費支出負擔。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大用戶直接交易試點工作
2009年3月,在全國明確放開20%售電市場,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用電電壓等級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業用戶,允許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并適當降低了直供用戶輸配電價標準,鼓勵供需雙方協商定價。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聯合對各地推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做了進一步規范和指導。直接推動了遼寧撫順鋁廠與伊敏電廠大用戶直購電方案,以及福建、甘肅大用戶直接交易輸配電價方案實施,增加了電力用戶選擇權,進一步完善了電價形成機制,促進了大型工業企業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政策
將現行以省為單位制定風電標桿電價改為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相應制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新建陸上風電項目,統一執行所在風能資源區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實行風電分類標桿上網電價,一是有利于改變現行風電招標項目實行招標定價、非招標項目實行政府定價兩種價格機制并存的局面,進一步規范風電價格管理。二是有利于引導投資。通過事先公布標桿電價水平,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投資預期,鼓勵開發優質資源,限制開發劣質資源,保證風電開發的有序進行。三是有利于降低成本、控制造價。項目造價越低、管理越好,收益就越高,激勵風電企業不斷降低投資成本和運營成本。此外,實行標桿電價也有利于減少政府行政審批。
四、規范電能交易行為針對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電能交易諸多不規范行為,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要求,對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的交易價格、跨省區電能交易價格以及電網企業與終端用戶的交易價格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范,對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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